根据2015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观赏石协会作为申报单位被文化部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赏石艺术”的保护单位。《公告》显示,文化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央单位申报的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共计464家。
《公告》指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已于2014年11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以及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认定后的项目保护单位应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履行项目保护和传承的各项职责。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公示名单(部分)
序 号 | 省 区 | 省内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文化部认定的 保护单位 |
462 | 中直 | Ⅶ-122 | 赏石艺术 | 赏石艺术 | 中国观赏石协会 | 中国观赏石协会 |
463 | Ⅷ-223 | 古代钟表修复技艺 | 古代钟表修复技艺 | 故宫博物院 | 故宫博物院 | |
464 | Ⅶ-32 | 金石篆刻 | 金石篆刻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